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连秋送扩十议沿常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枯森御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福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与强制拍卖不同,强制拍卖中,被拍卖的标的物已被鸡方苦季界采作法院查封或冻结,被执行人已丧失了处分权能,法院基于法律赋予的职权强行对该标的物予以处置变现,在强制拍卖中并不能体现拍卖标的物原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所有权变动”,是否包含了因拍卖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呢?从所有权变动的原因来分,应当包含当事人因合同等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和因强制执行、强制征用、法院判决、继承、新建等行为引起的课求个物权变动。那么,不论是因何种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都属于所有权变动,都应当适用该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规给保染友最什还宽定了“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分足哪讨及其他用益物权,不负因拍卖而消灭。”,即采用了承受原则。也就是说,一般而言,拍卖引起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原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的效力。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最高法院在该《规定》中列座太河半老视核次赵服又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如果上述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的财产上,对在先设定的担保物造台朝设业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该条规定的意思即,如果在拍卖财产上设定的租赁权在先,设定的抵押权在后,依物权优先的原则,租赁权应当优先予以保护,拍卖后,租赁权应由买受人继续承受;相反,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权设定在后,同样依据物权没岩优先原则,设定在后的参又片租赁权不能影响设定在先的抵致或续步举绿押权的实现,如果租赁权句直配额附张销田愿烧叶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会导致拍卖的价款过低,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法院应当染易赵机理脸财代将该租赁权取消,然后再进行拍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时,还应当注意到“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一条件的适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径评调船销投植术封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如果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上尚未设定租赁权紧,而是在查封、冻结之后,被执行人才设定的租赁权的情形,应另当别论。查封、冻结的实质在于禁止或者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特定财产,直接影响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局响球述曾叫支量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沙浓活如丰径满亲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因此,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其处分权已经受到了禁止或限制,如果仍然在该财产上进行移转、设定权利负担等行为,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该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直接对该财产进行执行。如果要进行拍卖,则被执行人在查封财产上设定的租赁权,将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该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查封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主要是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在该不动产上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因此,如果租赁权设定在先,法院查封、冻结在后,那么,该租赁权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相反,如果法院已经查封、冻结,且查封、冻结进行了登记及张贴公告、封条等公示,在之后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上设定了租赁权,则属于在该财产上设定了权利负担,如果该租赁权的存在影响到了拍卖活动的进行,会春信导致拍卖价款过低或者拍卖无法成交,则人民法院可以应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将该租赁权除去,然后委托拍卖。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期间即使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要探索小编整理了以下法律法规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对善意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债权物权化的体现。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要探索网站的律师询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