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翻供的技巧与形式是什么?

2024-06-13 21:11:59 作者:

翻供的技巧与形式是什么?(翻供的法律后果怎么处罚)

【翻案】  推翻已经断定的罪案,称为翻案。例如《官场现形记》第二三回:“事已到此,乐得翻案,翻供到底。”今亦指推翻原有的结论、鉴定和处分等。诗人有所谓“翻案”法。且举宋代苏轼为例。晋代名士刘伶以旷达著称,常携酒乘鹿车而游,让人荷锸相随,说:“死便埋我。”苏轼《和顿教授见寄用除夜韵》诗反用其典云:“既死何用埋,此身同夜旦。”更为达观。又如《庄子·达生》谓醉汉坠车不惊,“乘车不知也,坠亦不知也,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中。”苏轼《和陶饮酒》诗之十三用了“翻案”法:“醉中虽可乐,犹是生灭境;云何得此身,不醉亦不醒。”在意境上更深了一层。诗家“翻案”法不仅是个形式与技巧的问题,而且还有一种豁然大悟的思想境界。所有这些,都是渊源收走丝振额于禅宗的。钱钟书《谈艺录》指出:“禅宗破壁斩关,宜其善翻案。”什么是禅宗的“翻案”呢?元·方回《名僧诗话》序解释说:“北宗以树以镜譬心,而曰:时时勤拂拭,不使惹尘埃。南宗谓:本来无一物,自不来自惹尘埃。高矣!后之善为诗者,皆祖此意,谓之翻案法。”禅宗机锋敏捷,出奇制胜,擅长“翻案”。又据《坛经·机缘品》记载,卧轮禅师有一首偈子:“卧轮有伎俩,能断百思想;对境心不起,菩提日日长。”六祖慧能举重若轻,回敬一偈:“慧能没伎俩,不断百思想;对境心数起,菩提作么长。”这首“翻案”偈作得精彩,“翻”出了南宗顿教的“本来面目”

任何形式的翻供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的目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相关司法部门,面对翻供时,都需要支持翻供理由的证据。被告人如果是因为之前太紧张而承认或说错了一些能够影响判案的事情,在翻供时最好能够提供当初作假供述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线索)。具体情况,由要探索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翻供的技巧。

翻供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讼阶段作了供述,但在后一诉讼阶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满,为求得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而翻供,这种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动因。常见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供述,但却在起诉阶段因不满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其行为的定性而翻供;也有的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均作了供述。但却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开始翻供等。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前一次供述的部分内容,即只推翻原供述的部分事实。但这里应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推翻的原供述内容是有关案件的一般事实还是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想抵赖,只是想就原记忆错误所作供述的部分内容加以调整,则往往只推翻原供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反之,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推翻原供述的一些明显不应该有记忆错误的关键事实。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前一次供述的全部内容,称“彻底翻供”,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产生新的内容,该供述内容可能反映与原供述内容完全无关的案件事实,也可能是反映与原供述内容完全相悖的案件事实,但总体上往往都产生一个共同的结果,即原供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所彻底否定。这种翻供的心理动机很复杂,但绝大多数是出于侥幸心理。

只是口头翻供是不行的。最关键的是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才可能被认定。翻供只能是辅助性的证据。关键是必须有相应的书证或者物证等客观性的证据。

上述就是要探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翻供的技巧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不满起诉书对其行为的指控,为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而翻供。只有所翻的内容是虚假的供述,而且提供当初作假供述的理由及相关证据,这样的翻供才能成功。其他具体问题,请咨询要探索的律师。



相关补充:
优质解答:88230
醉驾翻供技巧 问:醉驾翻供技巧 答:醉驾的事情经常在我们的身边发生,有的人那为了躲避犯罪就会找人顶包,那么,如果自己醉驾顶包可以翻供会有怎样的后果,在法律基础的要求下你肯定可以进行翻供,如果自己不翻供,一旦被司法部门查到,那后果就会更加严重,对于自己的直接处罚就会加上包庇罪。
热心探索用户: 师立康律师 点赞
优质解答:61933
要人口供的技巧 答:翻供印证规则的核心在于,得到其他证据相佐证的供述,由于供述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揭示的信息相互吻合,共同指向一个结论,从而基本上可以排除口供的虚假性。但如只考虑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可能存在因形式上的印证而采纳不可靠口供的情况。为此,在特定情况下,对口供真实性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其他标准进行:一...
热心探索用户: 永远的开心鬼 点赞 6
优质解答:15952
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 答: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是:1、介绍身份,建立与被追诉人之间的信任关系。2、说明辩护律师工作性质和职责,打消被追诉人的顾虑。3、认真对待被追诉人的翻供。4、做好简要的谈话笔录。5、适当传递亲情。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内容1、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这里不仅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所涉嫌...
热心探索用户: 驾考教练杨哥 点赞
优质解答:28888
犯罪大师无罪辩护小技巧 答: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法律客观: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
热心探索用户: 光樱银雨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