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来自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宗低团立占用脚史加参国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称杆罗掌船星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一、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房产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下面是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产属于重要的财产,尤其是现在我国房价偏高,如果可以获得一套房产,可以说对自己是很有利的。实践中不仅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涉及到房产,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关系到房产继承问题。这个时候继承了房产的,最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实际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真正获得所有权,可以对房产作出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