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用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来自;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军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促概烟九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企业的生意也越做越大,作为员工为公司出行跑生意,个人收入查过一定的额度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公司报销交通费后员工收到的交通补贴是否要交个税呢?那些种类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呢?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补贴不用缴个税
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党政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并且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要求,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的标准到底如何确认,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标准不尽一致,纳税申报时可以参照的标准是经当地省级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公务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不用交个税的项目
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不用。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用缴纳个税。除此之外还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设立交通补贴是为了缓解员工的经济压力,如果有公司不对员工进行交通补贴,员工们可以上诉,以捍卫自己的权益。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中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