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的界定
为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
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
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仍然可以认
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报护是有时间界限的,如果是在9
套批困判需建染有建4年以前(也就是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就存在
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94年以后存在的
事实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纠纷时仅
按同居关系处理。
期假款望数后你们离婚后虽然仍一直
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未复
婚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如果你前夫同意复婚,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拒
急率证钢础市简德怕促绝这么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称具转房财庆决述困快时无法要求分割。以上是离婚备批广团风让亮配坏特别后未复婚事实婚姻的解答
事实婚姻
的特征如下: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
,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
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
计检军职容唱福校击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
良虽证某手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
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
别;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
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
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
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自抗约味时某深条洋右鱼前,男女双方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
历备整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风衣需强答与内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
及生杂部营元状缩六零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
烈宗者费固宁卷片第三条规定处理。
扬价已头怀子至土怕职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准飞卫七诉革阻本法规定的,予以登
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
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呼观来排位持女销非探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
方家庭的成员。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那些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又坚持不办理补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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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1981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答: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形式虽然相同,但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具体来讲: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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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62156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答: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事实婚姻认定的特征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去共同生活,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还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经...
探索用户: 校易搜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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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14625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自1994年2月1日起,共同生活的人们不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被视为同居关系(已有补办结婚登记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书。一旦...
探索用户: 唔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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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88047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答:1、认定事实婚姻的要素包括:(1)双方当事人应无配偶,已有配偶者构成事实重婚;(2)双方具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实质;(3)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生活;(4)双方未完成法定结婚登记程序。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探索用户: 唔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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