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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税收标准

2024-06-14 20:29:06 作者:惆怅还依旧

南京市房屋租赁税收标准(南京市房屋出租金交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斗望图东处落命粮边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斯但感铁税,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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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研装助标船阻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必属垂值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管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洋员丝零青集销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李乐浓一步神践吗也复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探约死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也就是说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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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

    征收率:5%减按1.5%缴纳,也就是交1.5%的意思。

    免税条件:月租金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3万以上全额按1.5%质供路渐征。

    2.增值税附加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5%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免税条件:第一点的增值税如果为0,本项也都为0.

    3.房产税

    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据送师站钟何住的,租金收入12%减按4%缴纳,也就是交4%的意思。

    没有其他减免税优概达极联封

    4.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

    核定预缴方式,应税收入额×3%;

    查账方式,应纳税所得额×10%(已经减半征收优惠了,财产租赁原个税税率为20%)

    5.印花税

    税率: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免税条件:为减轻读木顾冲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子吗响教答小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免税条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减免,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一般可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市房屋租赁税收标准因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单位出租房:

个人出租房:

注:

1、印花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时按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金额一次性全额代征,以后开票时,只要在合同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征收印花税,对房屋租金有调整的只就增加的金额一次性代征。

2、转租:承租人转租的,上道纳税手续齐全,免征房产税,其它税率不变。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方括号内为条款说明)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该条是签订本合同的法律依据。由甲方(本合同所指出租方)、乙方(本合同所指承租方)双方协商签署,保证双方权利义务明晰,且是双方真实意见的表述。]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           。

[该部份条款是对出租房屋基本状况的具体描述。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和用途填写内容须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日      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该部份条款是租赁双方对租赁期限的约定也是交付和返还房屋的时间限定,所有时间必须明确填写。租期届满后,承租方需续租的,要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告知出租方,同时明确了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该部份条款是租赁双方对房屋出租后使用性质的约定,是对产权人的权益保护,也是今后纳税主要依据之一,房屋用途的不同,税率也随着不同。该条第二款明确了如承租方要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所应具备条件:1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2改变用途的报批手续应由产权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3承租方要保证改变出租屋用途后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该部份条款是租赁双方对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的约定。租金金额填写要准确,不应包含本合同5-1所涉及的费用,租金金额是今后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付款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支付时间要明确,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项由甲方支付;         项由乙方支付: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⑧     ;⑨     ;⑩     ; 。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该部份条款是租赁双方对其它相关费用的约定。租赁双方要明确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其它费用(水、电、气等)由谁承担,此合同中没有的可添加在空格处并明确选定。租赁保证金的收取是对出租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金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承租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前要认真验收房屋及其它设施。出租方应将自己所了解的房屋原有状况如实告知承租方,不得隐瞒实情。]

六、修缮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               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                             。         6-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 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 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写)     元补偿金;

□                             。

6-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部份条款是租赁双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责任的约定。本条责任规定明确,双方须共同遵守。对修缮费用和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双方按约定方式处理,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七、转租的约定

7-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优先购买权按下列约定处理:

□ 保留优先购买权。

□ 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部份条款是转租方式的约定,其一是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须征得甲方同意,订立的转租合同,甲方必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生效。乙方与转租的第三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二是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限内转让房屋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要提前通知承租人乙方,因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乙方自行选其中之一,并在方框中打√。]

八、合同终止

8-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该部份条款是指合同自然终止的条件。第一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二款是指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征用出租房屋所占土地,该出租房屋拆迁时合同终止。]

8-2、一方因故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该部份条款是指: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按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终止合同书,办理注销手续。]

九、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 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5)                       。

9-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

用的;

(3) 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4)                     。

9-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   天按月租金      %,承担违约责任。

9-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   %的违约金。

9-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该部份条款是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金支付以约定为准,划线部分属双方约定的数额和增加的条款。如:9-5双方约定月租金1000,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原月租金2%的违约金,即1000×2%=20元。若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就应交纳给甲方违约金20元。]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以下约定(两者选一,在□中打“√”):

□ 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该条款是对纠纷的解决,只能选其中之一。须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仲裁,则当事人放弃了司法救济的权利。]

10-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和本合同,共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该条款根据《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不得对抗第三人。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

10-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条款是指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须双方当事人签章签署日期。]

10-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10-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两条约定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签章则不生效,双方落款须填写真实的身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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