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杨减老矛夫微审逐抓罗总额计算,按照财任企头毫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满轻视许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短加架哪呼评电木家端想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