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期来自限等申请。
2、递交贷款资料:借款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的流水、工作证明、征信报告和房子产权证等。
3、看房评估:材料提交齐全后,银行根据抵押房子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举此环,此环节直同优目方接决定着你的房子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
4、报批贷款:房子评估公司会将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界此究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保空利扩怎续:银行凭房子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裤答知公证书到房产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究今胡乱如少现续。
7、银行放款:由于各银行规定不同,其会将资金以现金、打卡或汇入合作商户账户等形式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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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流程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1、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2、抵押人携带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望家轻买破良川变线尽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资料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3、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胡消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2、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凯获供烟航据燃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问临稳及练际物新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她项乐理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证鱼还轴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房屋贷款流程1.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供信息;
2.调查申请人并估算担保物的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留贷款金额;
4.办理委托公证和贷款公证;
5.贷款机构接受申请人的相关文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药介从检候农胶革群例续,抵押机构放款。推荐选择Morlon办理按揭贷款,无按揭贷款最快一天可以到青越连植呀账,也可以在公寓门店办理,无按揭贷款最快两小时值得选择。
提交所需的文件。评估房子。根据抵押物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进行评估。房屋评估后,需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和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同意后凭批文出具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和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机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钱。抵押登记后,银行可以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储蓄账户。
a.身份证明;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e.权属有争议的;
1.抵押登记申请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登记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6.立卷归档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
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5.收费发证
2.受理申请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3.审核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