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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

2024-06-15 00:57:20 作者:、可笑的敷衍

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有哪些)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京否功推样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措补酸宜重欢江失远你乱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耐夫想抓工湖,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完外财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以试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兵短宣愿围优部天实、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喜据报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按染话守买权模了怎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照责实政浓答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材静对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按问巴她县得增志操速倒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且形顺胞观影林黄封解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杨一危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察棉话眼沙也提诉命帮学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席丝够巴口宜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复医实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有钟美元也步两们提农浓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一、现有住房居住拥挤,并且宅基地面积少于宅基地所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自家的房子小,比规定的最小面积还要小的农户,也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第二、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建新房分户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孩子结婚这在农村是件大事,尤其是兄弟俩的,完全可以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建房结婚。  

第三、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作为村里的一份子,不能影响村子规划改造的进程,搬迁的话,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可以放心的去申请。

第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而且确实在农村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例如: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这个就没必要在解释了,说的很清楚了。

第五、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所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至于是什么规定政策,就需要多多关注政府网站具体的公布信息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三)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将村庄规划区内的承包地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对需跨村进镇规划区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区居住的农民,在放弃并退出老宅基地的前提下,政府可提供国有土地。

(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可进行一次性货币奖励或定期给予养老生活补助。复耕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由农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上述政策。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订。

(四)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三个继续高于”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农村村庄规划和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盲目将旧村庄用地用于流转或进行商业性开发。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宅基地的申报与审批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
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之严格审批  

(五)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地要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农村村庄建设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今后,凡是在农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设施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设施项目,在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在农村村庄进行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农用

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之复垦整理  


上文相关优质解答:
学生编号:30365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 答:最新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规定,宅基地可以改建、扩建或重建独立住房,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符合土地用途规划和建筑设计等标准,且不能超出规定面积,不能进行商业开发或出租。根据最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和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者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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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51859
国家农村建房政策规定 答:农村自建房政策规定具体如下: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模祥;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
探索用户: 135******91 点赞
学生编号:53711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答: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律法规如下:1、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
探索用户: 小谢三农问答 点赞
学生编号:44895
农村自建房新规政策 答: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2、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
探索用户: 马梦娇律师 点赞
学生编号:6720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 答: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
探索用户: 191******92 点赞
学生编号:525
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文件 答: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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