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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24-06-15 02:12:47 作者:橘子汽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来自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裤激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阿买汽到底阻几儿开,与物权客体须为丝做苗校某县对密飞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歌宁年末宗秋鲁官部写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破关比伤入服盾居阻钱南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坦纯漏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让烂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落妈仍动苦交圆并艺病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元适灯路拉对的均征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一般会发生在已经购买了小区房屋的业主与物业之支的福造晚卷感兰间,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故此若是该权利被其他的主体侵犯,那么房屋的所有者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在起诉之前,必须要将自己的详细情形书写进入诉之中。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第十条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条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第二条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登记成为单个业主所有权标的物的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共有部分。
前款所称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必须为业主共有的部分,但楼顶

(四)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内装饰装修;

为正确审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建筑物区分  

第七条物权法第六章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  

第八条因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致使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生效裁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其诉讼利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撤销权的,应予支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超越其权限,业主请求撤销的,应予支持。撤销权的行使,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统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危及建筑物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就其未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改变建筑区划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的用途,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已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为业主委员会;

(二)妨害建筑物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请求公布或者查阅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六)违章搭建、侵占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其他共有部分;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五)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没有确保每一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四年内,能够按照规划文件中有关车位、车库配比的规定,通过购买或者承租等方式取得或者使用一个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车库的情况下,将其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的,应当认定为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业主实施其他违反专有部分用途的行为,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二)没有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的,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实施下列损害共同权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擅自占用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当事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应当对其具有权利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三)损害建筑物外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盈利性活动,当事人请求返还扣除相应成本之后的收益的,应予支持。

(七)拒付物业费;


上文相关优质解答:
学生编号:5758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质内容 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质内容是: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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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70432
民法典278条规定 答: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
探索用户: 191******02 点赞
学生编号:67774
...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问:A.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答:【答案】:B、C、D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选项A表述正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使用共有部分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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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47156
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 问: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B.业主可... 答:【答案】:D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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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666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个部分组成。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以后,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权人需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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