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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06-15 05:56:25 作者:笑你神经病i

《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湖北企业年报申报系统网址)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全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列题试孙促副多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皮历意问始小零里每商(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则介云部呼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死怕复销命威刻转酸
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雷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领士晶广倍掉停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称觉伟川龙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取妈湖队倒响稳家唱(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要啊纸地识希物星心直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弱内主续着入职工企业年金个尼两已农略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印线料些正府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团四鲜排限策销业围答年金个人帐户。
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使曾或个讨获准范房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调福是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坚己尽久阳烈正线束下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现在很多企业除了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外,还会提供企业年金。年金是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根据职工贡献不同,企业可以制订不同的年金计划。不同的省市也制订了符合当地情况的管理办法,那么《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借小编的这篇文章简单做个了解。

湖北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加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协发[1995]1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行企业年金的原则

按国务院国发[2000]4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水平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与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统筹考虑确定。

二、实行企业年金的范围和对象

1、实行企业年金的范围:凡本省辖区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均可实行企业年金。

2、企业年金对象:由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自主确定,可以全员参加,也可以在部分人员中实行。

三、实行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生产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四、企业年金的筹资渠道

1、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同比例提取企业年金。

2、按省政府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盈利多的企业,可在当年收益中按照一年不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一个半月标准提取企业年金,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3、 企业也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

4、企业年金也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但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一般不超过其企业年金帐户当年记帐额的50%。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年金,可由企业按年、按季或按月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代为扣缴。

企业出现亏损时,就暂停企业年金的供款。

五、企业年金的分配办法

企业年金的分配办法,由企业按照“激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职工当年贡献大小、连续工龄或(或本企业工龄)长短、在职时的岗位等因素自主制定。

为了鼓励对企业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企业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可对下列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1、经营管理者;

2、生产、营销骨干、高级职业技能人才;

3、独生子女父母;

4、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人员;

5、 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

企业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经办机构应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年金连本带息按照企业的分配方案,全额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1、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一次或分年、月领取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重大困难时,经申请核实并批准,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一部分资金。

2、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按《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3、企业或职工个人由于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其职工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4、职工在同一管理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不转移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在不同管理范围或跨省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可随同转移,原企业和新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包括利息)可合并计算。如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其原有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暂由原经办机构代为管理,也可考虑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

5、对严重违法、违纪、自动离职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其企业年金的处理,应按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执行。

七、实行企业年金的申办程序

实行企业年金的单位,应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年金申请表》(样式附后),经批准后,再制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等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八、企业年金的组织推动与经办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年金的政策制定、组织推动、统一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企业申报的年金方案并备案,负责对企业年金申办单位的资格认定。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企业年金业务,包括扩大覆盖面、收缴基金记录个人帐户、为职工核发《企业年金个人手册》、接受企业和职工的查询、年金支付等。

3、企业缴纳的年金存入由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选定的银行开设的“企业年金专户”,统一管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国家出台的新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从中不难发现,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要经营状况良好,设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实施年金的对象,可以是全体企业职工,也可以是部分职工。一般来说,企业年金有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其中职工承担的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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