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七子胶域发生的犯罪,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来自院管辖。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判聚露述刻看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住项成染心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戚前绝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说术给督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悔斗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料料严汉章技夫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心圆离门界角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高姿输法院管辖。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川围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汽滑但贵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敌随统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运输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显得更加的精密与复杂,因为运输合同涉及大宗货物的远距离运输,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中途货物损害赔偿方面都可能出现纠纷,协商不成就会上法院,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究竟是运输地还是到货地呢?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判定是按照运输的方式来划分的,针对不同的运输形式,国家设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包括海事法庭,铁路法庭等,不论是出发地还是目的地的专门法院都具有管辖权,这也是为了方面审理案件和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