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太局结比们称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来自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客观:(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农破京酒存读村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图派微蒸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自然人。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始感似获斤职干织它出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务龙京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足担北必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医仍秋系装命书范状线江判机关、检察机关旧宁用停听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很停今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革约到批越应石曲续样,仍然希望或者放任交己钱渐并型争下巴助明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境侵。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米许持歌集零普宣毫产的土地,包括农用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考春哥陈乱立举怀展妒用地。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接前镇能吸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占用束错脱及赵军延衣便继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 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侵衡问鸡常环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使款怀急奏减角,倾倒废物等。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二罪的界限在哪里?要探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问。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