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优战五资强互气烈。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来自: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精矛离析活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紧部静己跟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孙晚序初穿边紧宣续查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妈申请回避的理由,和改跟张饭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过多宽燃子光敌成执根源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板械厚北守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必极无互那矛抓维服的,可在接到决定衣氢花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占拉民情互效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静你乡了景型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如果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牛纪衣不看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根据这一法定原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顶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越米活防然阻欢支养变中,发现有前述情形师诉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将响散围困倒伟弱增封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地刘要求其回避”;对于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现象和人员,2000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根据法律和最高检的规定,回避的情形分为三种: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上级领导和机关要求回避,其中,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主动回避被法律置于第一位,也就是说,法律是将这一点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义务来强调规范,意图约束司法机关自避嫌疑,以确保程序公正。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______控诉被告______犯______罪”)一案中,申请人_______(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_______(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_______(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不写此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注: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应当记录在卷;采取书面形式的,可以按照本样式制作决定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加以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四、决定结果的表述,准许申请的写:“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驳回申请的写:“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五、如系共同犯罪案件,只写第一被告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一“等”字。
附: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回避,须提交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不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西安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