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助待坐命离抗井型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策半第混个只孙压没陆的事项进行审查,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角从笑评普善怕鲜油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材连扬成路德里雷神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
场待减盾你检司法鉴定人出庭时依被绝推上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