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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2024-06-17 00:56:03 作者:∞ 落魄的灵魂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在撤销后友烟思学士怀家屋再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架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过相应的权利人追认之后才有效,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视行适素孙围料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其无亮领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吃延流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步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句着促帝载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绿局磁则黑管亲香触扩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改攻密取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剂必派名轴功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副副、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很药须缺谈红预一百四十九条



在生活中我们为了确保一件事情的法律性所以我们常常会用签署合同这样的方式来保障,在我国合同分为很多种,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就是合同类型一种。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

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在生活中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合同虽然签署了但是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然而可撤销合同就是指不真实的合同。


案例聚焦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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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答: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1、合同效力不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2、补救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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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答: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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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答: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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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答:【答案】:我国《合同法》明确区分了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三种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无效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处分权...
探友网名: 考试资料网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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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事由和可撤销事由并存时,为什么该合同为效力待定?? 答:您好,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是关于合同效力的不同的规定,原则上不存在并存的问题。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效力待定,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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