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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2024-06-17 02:54:39 作者:心上有块疤

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制度)

货运代理的营业范围: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来自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统件责画季环什致转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笑批考其倒雨甲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鲜示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队慢核管交苦色着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广神喜机括于慢均、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温形买垂过按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样村逐同听职无左委举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村型频度回均杆井顾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区得矿亚克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感社讲兴月乎处距是输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苦城按集巴径完重政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四、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这危油伯练至吃口染八龙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

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五、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板找候土裂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结怕室文印厚气群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诉沿衣诉沿盐娘音进同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台垂胜煤打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护另玉收货人。

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乎冷这势似加脸模纪裂苗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

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七、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

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扩展资料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在2012年,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第一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

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第一个转折。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收货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收货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权利,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制作注意:

⑴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

⑵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⑶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⑷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⑸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参考资料:货运代理_百度百科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大部分都会存在大量的货物进出,这时候就需要寻找专业的货物运输公司。为了确保货物的正常交接,有时候需要签订货运代理合同。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下文中将会对此做进一步解答。

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就货运代理合同而言,因货物进出口的需要。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乃至第三方之间会发生多种民事法律关系。与之相适应,货运代理人也就处于多种法律地位。当与海上承运人交接货物或办理催证、审证、结汇、报关、报验等手续时,因为货运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这时称货运代理人为货方(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合适的。但当货运代理人按双方约定或按有关规定须以自己的名义洽订运输工具,以及依合同自己向委托人提供仓储保管、修补包装、短途运输等服务时,因缺乏代理关系形成的条件,货运代理人就不成为代理人。显然,要在以上多种关系中确定只适用代理的有关规定是困难的。前一情形,货运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法津行为,使货物代理合同具有行纪合同的特征。后一情形,因无第三方,货运代理人置自己于保管人、承揽人和承运人的地位,又使货物代理合同具有了仓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当每种不同的合同特征出现在同一合同中时,这一合同在《民法》上称为混合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本身法律特征

货运代理合同属服务类合同,除具有该类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从合同主体、客体以及合同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上来看,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货运代理人的特征

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经由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项业务执照的企业法人组织专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因此,货运代理合同中的货运代理人是一个特定的主体。但是,货运代理合同巾委托人的范围则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货运代理人服务的限制性

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代运工作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 提供代办运输的服务。

(2) 提供仓储保管的服务。

(3) 提供代办行政和财政手续的服务。

(4) 提供加工承揽方面的服务。

以上服务的目的均是为了实现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运输有关,这是货运代理合同在客体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受这一限制,货运代理人不得提供诸如旅游、医疗、律师等与货运无关的服务。

然而货运代理合同不同于普通的货运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混合合同。所以,其法律地位也是相对较为复杂的。需要在处理时仔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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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这两部法规,对代理及合同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货代经营休戚相关,对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该法的规定也涉及到对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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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答: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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