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私家侦探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法律分析:私家侦探,在国内属于非法,不是合法来源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不好,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来自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定另院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月5日,山东莒南籍男子张*鹏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该院近段时间办理的4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一起,在这4起案件中共批准逮捕2人,另有3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批准逮捕。
据悉,这4起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犯罪嫌疑人都是开设所谓的私家侦探公司,从事婚外情调查、追讨债务等业务,公司一般以企业管理事务所、商务咨询公司等名义登记,甚至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客户。
张*鹏,男,33岁,高中文化。2011年10月,他通过QQ聊天结识了朱女士(化名),朱女士在QQ上告诉他自己和老公感情上出现问题,想查一下她老公的住宿记录,双方以600元的价格成交,朱女士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通过QQ发给了张*鹏。三天后,张*鹏把朱女士老公在旅馆住宿的内容以截图的方式发了一部分给朱女士,朱女士看了一下的确是老公的信息,于是按张*鹏要求把600元钱打入了指定的支付宝账户里,之后,张*鹏就把全部的资料用QQ发给了朱女士。之后,应朱女士要求,张*鹏又
与张*鹏相类似的还有孙红亮等人,孙红亮在2012年3、4月间,接受一名女客户的委托,调查其丈夫的婚外情的情况,收取客户酬金15000元……邢明金接受客户委托,帮助客户找到他人名下的汽车等财产,获得酬劳28000元……卢衍涛接受客户委托,安排人员在他人住所实施跟踪拍摄,后将调查到的信息告知客户,获得酬劳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张*鹏等人的行为均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条款,该条款中包含了两个罪名。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适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罪没有犯罪主体的身份要求,这里的非法获取主要包括五种行为:一是披露,将个人信息告知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公布于众;二是使用,将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活动;三是盗窃,盗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库及留有个人信息的文档;四是购买,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他人个人信息内容的人提供该个人信息;五是胁迫,对知悉他人个人信息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其提供个人信息。这两个罪名都要求情节严重,而情节严重主要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获利较多,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我省的具体标准一般指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0000条以上,因此,像朱女士这样花钱调查丈夫信息的情况还不能构罪。
今日评论家:
热门推荐用户ID:3840
调查公司有没有合法的
答:法律分析:私家侦探这种行为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但中国的私家侦探并没有合法地位。目前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有“侦查权”。私家侦探多以咨询公司、商业调查公司的名义开业,从事的业务实际在打法律擦边球,合法和非法的都有,比较严重的还涉及刑事...
探友特约专家: 老衲这厢有li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54194
帮人调查取证违法吗
问:帮人调查取证违法吗
答:不合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犯本罪的实行既罚单位又罚直接责任人的双罚制。(2)、犯罪客体是...
探友特约专家: 小阿阿在奔跑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