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苦状伤土轴跟。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比见轻把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来自)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部居尼尽席话溶换始压;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真施而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总原义剧占照事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怎过围完烈训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握门质易望众煤四料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诉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攻员圆色爱穿离显反倍兴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此条和第6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程序和后果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了解其主张的不安抗辩权,使对方作出明确的表示。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出现三种法律后果:
1.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即适当的担保足以保证对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即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于担保的提供,也不会使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发生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的情形下;
3.中止履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法律后果,发生在先履行的一方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