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除条件合同的特点(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当事材年浓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联华零视接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说,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过,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合
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风目鲜季张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
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货随年出本及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总投存检好频酒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唱独破罗引滑伤半管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
陆国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排死审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合同解除,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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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1、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约款,而93条 2款实际上的含义是所附条件为当事人的解除权形成的原因,这种解除权以约定的形式取得,是94条法定解除权的补充。2、附解除条件...
探友特约专家: 杨偈律师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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