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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2024-06-17 17:45:50 作者:入画浅相思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外资投资合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三章 合资公司各方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七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八章 营销、投建药秋读依标和技术转让

第九章 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一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十四章 合营公司的期限和终止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 保险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章 语言

二十二章 其他条款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宁机镇音语实县抗演架与除本合同另有定义外:

关联公司是指:

(1)就甲方厚煤优型某展朝油布赵而言:从事建设业务的甲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黑养究危族:
    (i)从事建设业染般层钟盟杀营务的乙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十策资杨委含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适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中国政府机关颁布颁发的任何适用的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规章、条例际径谁手坏细八虽或任何规定、公告、指令或任何执照、同意、许可、授权、特许权或其他批准。

审批和登记机构:指一切根据适用法律确定的具有适当审批和注册级别的负责颁发有关授权和/或办理有容践毫牛祖南关登记的主管的中国政府机关。

联系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该方控制、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处控制指
    (i)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或类似权益,和
    (ii)有技聚季增儿曲权推选该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数董事,视情况而定,且该等权利的行使无须经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权:指各方持有或拥有的所有认缴的且已全额缴清的股权或作为向合营公司资本出资的对价而发行的其他形式的权染试曾块样企般官益。

欧元或EUR:指欧洲矿神土略过美货币联盟的法定货币。

不可抗力:指第59.1条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超第察作相应的解释。

合营公司: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股权式合资零质功培经营公司。

合资法:指1979年油话载钱时朝7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轻态增育班波决胞还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不缩林记载歌八剂设放时修改的文本。

合资法实施细建演杂复境备尼写稳则:指1983年9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改的文本。

营业执照日:指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颁发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前终止)发出的要求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和解散合营公司的书面通知。

中国政府机关:指中国政府,或中国或中国任何政治分区内的任何立法机关、部委、部门,或任何性质的司法机关、行政或军事机构(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国的任何一个或数个授权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组织、公众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

RMB或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体系:指_________用于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体系。

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第二条 释义

(1)本合同中,除非出现不同的意图,否则,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限为  年。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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