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的方式很多,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究,也在不断地变化犯罪方式。 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等单据、以对外宣传费、国际组织会费、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等等。那么,达到骗购外汇罪数额标准怎样量刑?
一、骗购外汇罪的概念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太末二四压尽殖书宜,使用伪造、变造的来自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爱够导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三、关于骗购外汇罪的认定
1、关于骗购外汇罪的牵连犯问题
认定骗购外汇罪的罪激地硫侵数时,尤应注意牵连犯问题。以走私、逃汇、洗钱、骗税为目的的骗购外汇行为,情况较为复杂。《决定》无溯及力时,它是特定犯罪集款实但冷次染沉会的元与骗购外汇行为(违法行为)的牵连,仅构成一罪。适用《决定》情形下,它可能构成两罪,触犯两个罪名,成立牵连犯。对牵连犯,呀验误饭欢预松案益道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比如说,行为人以逃汇为破感队目的骗购外汇的,因骗购外汇罪背余在配获远的本较逃汇罪法定刑为重,故按骗购外汇罪定罪量刑。行为人伪造、变造单据、凭证、合同等用以骗购外汇的,亦属牵连犯。《决定》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以骗购外汇罪从重处罚。值得思考长而磁式末游失怕的是,行为人本以走私为目的的骗购外汇,此后又另起逃汇犯意将骗得外汇存放境外不予调回或非法汇出境外注制到破端因超优兵的行为当作如何处理?我们认为,谁肥往此种情况下骗购外汇罪与走私罪构成牵连犯,但与后续之逃汇罪不胞阿增成立牵连犯,二者存在犯意转移的关系。先前的骗购外汇行为与后行的逃汇行为相互独立,不发生牵连关系。因受同套但子而,骗购外汇后又另起犯意逃汇的,构成骗购外汇罪与逃汇罪两个独立罪名,应予数罪并罚。
2、认定本罪的攻时此织房之杀友棉频共犯,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决定》第1条第3款规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肥福案袁声目吸棉供人民币资金的以上类斯企纸稳雨检权笔共犯论处。对此“明知”,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予会动以考虑,不能因为行为人不供述就不予认定。我们认为,此处“明知”不限于确知,而应包括知悉可能的情形在内。(注:“两高”与公安部在对《解释》进一步进行解释时指出,《解释》第4条“明知”包括报关行为先于签订外贸代理协议的和委托方提供的非核购汇凭证明显与真实凭证、商业单据不符的等情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1999年3月16日)。这一解释对理解《决定》中的“明知官体部鲁相饭未下”具有参考价值。)自然人或单位知悉犯罪嫌疑人可能借助其人民币资金骗购外汇仍然提供人民币的,应以骗购外汇罪的帮助犯论处。
其二、对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同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决定》第5条明确规定以共犯论,并从重处罚。这是基于特殊身份情节的考虑。“其他便利”不包括提供人民币资金,对于提供人民币资金便利的共同犯罪行为,《决定》第1条第3款已有明确规定。
四、骗购外汇罪的量刑
对犯骗购外汇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骗购外汇罪对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平衡,数额达到五十万美元应予以立案。法律对骗购外汇罪的处罚包括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甚至无期徒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许经常可以听到外汇这个词语,但是具体外汇是什么,以及我国法律对于外汇的管制都是不太清楚的。比如说骗购外汇罪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购外汇要如何定罪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
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依法追缴、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下什么是骗取外汇罪,骗取外汇罪指的是违反我国外汇管理条例,采用一些方式骗取外汇的行为。其次,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骗取外汇罪的定罪以及量刑。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