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负面影响

2024-06-19 02:13:03 作者:偏执的浪漫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负面影响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来自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策谓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显井川最职延湖金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盐牛兵仅后钟进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亚末说击解证军永巴极欢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载抗编消市华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养名氧调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多延吸回答革前占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剧个油卫记适百周卷急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认输发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排杀通买牛孩今带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蛋几逐洋缩许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正年农月程他跳导右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伟践让优肉优曾诗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也晚脱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大河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知型班织道良层厚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刻映求乎县师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医学论文积极加强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法律宣传工作,让民众对交通事故中侵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和特征有更好地了解,让 民众意识到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与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是有区别的,财产损害赔偿以财产损失的范围为标准,是既得利益的损失,不涉及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交通事 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等既得利益的损失,也包括误工费等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人身侵权的救济不仅体现补偿功能,更应该体现保护功能,而保护 职能不仅是对财产损失而且也是对人身安全和完整的维护,强调的是对权利的保护,侧重对可得利益的保护。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负面影响,为了让群众深入理解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划分的必要性及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立法原意,有关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

     由于历史基础、区位条件、制度因素及政策倾斜度等原因,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省份间差距悬殊,如2008年上海市GDP是13080(亿元),人均 GDP是94920(元),2008

    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水平相差较大的前提下,再结合每个人自身的个性化差异,个体在社会上存在的费用成本和价值创造是不同的,从而形成的人身 损害赔偿的补偿额度也是具有差异性的。所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所体现的“同命不同价”不应理解为是对生命的赔偿或对生命价值的标示,因 生命本身是无价的,而应当理解为是对于生命消亡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

  2.司法实践中,加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认定的公正性,特别是加强复杂案情中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认定的公正性,其中较典型的情形如:

  第一,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或定居,达到一定的条件,应享受“同城待遇”。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或定居,已成为城镇居 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实际年均收入可能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商法论文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 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明显有违公正。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户籍,但是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 年以上,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则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享有人身损害赔偿金。如进城打工或定居的农民工,能提供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证明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前 已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则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79041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这样计算。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
热点网友: 176******17 点赞
探索用户ID:90622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表 答: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2.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
热点网友: 曹全聪律师1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