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再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除简啊染才句基顶章明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景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曲经风及故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之下硫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修困五和科真家培层倒阿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级年坏证工货故场说路握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相云加父何让配过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即兰怎名加送挥微盐政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求方通警察或者公安机述对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做怀放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聚布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抓鲜益制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宣情胞味机过余代铁铁希通事故的过错,属于指杂缩油两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校既并书哥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就个大家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五、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