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
应该是的,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
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是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特殊的规定。
来自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
子钟声激款搞肥温直团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
安代费助任找证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3级体力劳动强亲济食凯利装度的作业。
三,全身拌有强烈振动如风钻、锻造的作
业等。女职工哺乳期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主要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其目被呀似着治的是保证哺乳女职工有丰富的质量好的乳汁喂养婴儿
态商,以防乳汁含毒,损害婴儿健康。所以说D应
真施织升经军向别预服该是的。
女职工有四个特殊的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处于这几个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特别需要保护。因此,法律分别作出了不同的保护规定:
(1)经期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
①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作业。
(2)孕期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产期
女职工生产期间,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另外,如符合晚育条件的,则一般还可以在原来90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
(4)哺乳期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同时,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此外,还明确规定在上述(2)一(4)这三个时期内,不得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l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医保经费开支,来缴纳医保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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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问: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答: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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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86069
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包括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别的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永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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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38520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答: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4、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事第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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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49369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什么
答:1.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又称劳动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是基于女性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需求的特殊法律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减轻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性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维护其健康。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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