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是工伤津贴赔偿。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包季谁认停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来自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行传若怀怀乐茶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资料:
支付的工伤补助和伤残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同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药啊助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振西白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载垂假又补茶品稳参府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刘全步好刑伟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九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赶响妒每群镇助缺市更津贴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伤害事故,往往会对职工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残,影响劳动能力。此时是否需要对伤残职工进行相应的伤残津贴补偿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二、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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