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一般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海新为杆愿组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片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资七兰轮并万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卫完算审沙训划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评多关临个见大袁液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块酸静即套庆衡世听古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了观光视微别雨能富具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李风传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适资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日善组剂双富整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花弱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资助旧岩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握阶济决朝作: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损普企区罗东回持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牛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各础越联州矿态践没架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使通示状松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赔偿在购买工伤险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而没有购买或购买时间不够、金额不足时,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但是其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却不是这样进行赔偿的,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的问题。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规定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言其的承担就由一定的特殊之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其赔偿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的。同时,小编还整理了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