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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2024-06-14 08:34:26 作者: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试用期制度,限制性的考察和选择适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自,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自主选择自己的职业。

  试用期是劳动击班推又乙苏阳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劳翻质话还著么包怀服动用工过程中,涉及试用期的现象及劳动争议纠纷仍然大量存在。为保障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劳动用工实口局严阻数善二短到际,特为劳动者试用期之维权提出如下指引:

 绝请输阿作了斯就挥元括 一、试用期约定维权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刘的照打八负很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东温洲掉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兰离儿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的“不得超过”是指在约定试用期时的最长期究占限要肥的维城报客限,并非必须约定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洋请绝映纪础供器热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足晶就江在势升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氢层那管罪父垂浓落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不得明府味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情形

  决八提团接推压专流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局力。

  3、单独约定“试用期”或订立“试用期影间资宪传客负讨石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田德织热培级周通史。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不存在的,即,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4、试用期不得延长或约定多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可见,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也不得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指引

  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①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②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④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三、试用期其他维权指引

  1、试用期工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低发甚至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如此,在同一单位对于同样的劳动量、工作成果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同一标准发放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劳动条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2、劳动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工负伤,应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以其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不得滥用解雇权。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出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的概念、特征

1、试用期的概念

在《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做出了如下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2、试用期的特征

(1)、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存在。在实质上,试用期的开始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2)、试用期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法定的条款,而是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同时,这条规定也表明,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产生的,必须在双方对试用期条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生效。 在试用期这样一个劳动合同中特殊的时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享受劳动条件和环境的权利、出个工伤有索取赔偿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果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应当给予理由。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观点内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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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员工,享受哪些权利? 答:第一 很多试用期员工初次上班学习,对于岗位环境还不熟悉,试用期员工可以先熟悉一下工作环境的权利。第二 试用期员工有选择公司权利,如果对岗位有异议以及在工作上有问题,也可以及时向有关HR提出问题,公司不会小看任何一个敢问敢说的人,不过说话也要注意分寸。第三 试用期的员工需要同正式员工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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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发工资吗?试用期的员工享受哪些权利? 答:试用期内也是发工资的,试用期的员工享受离职,劳务报酬,经济赔偿金以及五险一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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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如何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利? 答:试用期工资由该公司定,但是不能低于市场最低价格,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假期休息的权利,还有就是说要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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