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为贯彻执行《劳动实爱价责现称似法》有关规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加强作业区内的劳动防护,合理、规范上岗操作,经厂部研究,现制定本公司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如下,希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凡注册在厂的全部职工(科室人员除外),根据所在岗位、工种不同,均可享受按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
二、未纳入正式注册的临时工,劳保用品发放实行抵押法,结束离厂收回劳保用品,押金退还。
三、工作上岗期间,米思免声石所有员工根据所处岗音席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违反规定因此而造成灼伤事故在救助的同时,本人应策划给你但相应的责任和必要的处罚。
四、除肥皂、皂粉外油基蛋争和移九液,所有劳保在规定期限内的发放一律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
五、现劳保用品的雷历川浓发放标准是经积累基械为布笔差提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形成的,其发放标准有一定的科学依据,要求员工合理使用,不得随便赠送他人。
六、工程所发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天划员排汽移宗更演钱不得在厂内外有偿转让、买卖,一经发现查实,按违反厂纪厂规论处。
七、每个员工都饭队完号余变罗调必须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合理使用,衣、帽要勤洗部胜勤换,做到卫生健康。
八、劳保用品不慎遗失,由本人负责。确因工作原因而发生意外损坏,可由本人申请注明原因,再由班长证明,送车间主任签字,安环科核准可应急予以调换。
在煤矿工作,因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保障劳动工人安全作业,满足劳动工人的工作生产需要,经常需要购置必须的劳保用品,根据需要不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在保障劳动工人的劳动安全时,也要做到节约资源,降低损耗。而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劳保用品的发放时间和种类是不一样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关于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呢?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我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矿发放范围。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决。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我矿在册、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根据矿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4、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企管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我矿局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企管科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矿长批准。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因病、事、工伤、产假、下岗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4、新调入本矿员工,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由所在单位领料员为其办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所有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满二十天者不发放。
6、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5、各单位配备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管理,对本单位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每月的十号按上月的出勤情况统一办理劳保用品,不得虚开冒领,否则,每次罚领料员100元,同时追回劳保用品并报矿领导取消其领料员资格。
6、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日常监管工作,如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不规范或没有配戴等情况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并纳入考核。
7、人力资源科、安全科、生产科、企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配带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人使用不规范或不使用的第一次给予罚款50元/次,第二次按“三违”一次处理。
五、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领料员办理。
5、工作不满六个月离开矿的 按其原价从工资中扣除。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程序
1、人力资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报供应科交由由公司供应部门采购,企管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供应科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其他单位不得随自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矿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自购。凭合格手续办理报销。
3、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矿要求进行比价采购。 企管科要经常做市场调研,并将结果上报矿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所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附合有关国家规定安全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各个煤矿的实际需要来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职工要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若职工违反了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也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如果在工作中有新工种或者未列入煤矿劳保用品的,应该报由矿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