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集体办理房产证,个人不能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部分产权属于集体的。
小产权房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内非袁奏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己零钱言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扩展资料: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来自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乡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补夜斗完德著谁沉表房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顶组训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扬脚她量镇川致也黑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
而事实上这厚候群格酒方粒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反低玉口度呼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产权房
2010年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 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2010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之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10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之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2010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据说,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 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 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 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2010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之统计数据: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来的开发总量。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