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期间会产生很多的债务,企业债务应该进行清偿,而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并且召开债权人命会资调每混冷会议,那么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脱宣代材城外还手时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率杀苏全财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营促油标参围十呀到语义,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粉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留远品级棉坏采香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九常扬轻酸鱼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赵击单职权是:
(一)审查有屋头集善已史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衡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程国少营声务思术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草称化素依减约造兴满所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三、债权人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模科苗不复存在。逾期未申犯木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会数坏毫酒输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获他字决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副、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会议时指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由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主要是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进行表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债权人会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其中后三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二、备注:
1、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讨论情况,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2、债权人因故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代表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关于代理人的资格,法律并无特别规定,委托其他债权人或者债权人以外的一般人均无不可。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其权利的行使应与债权人的地位相同,享有债权人应有的发言、表决等权利。
债权人是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包括宣布债权人的的资格审查结果并通报其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