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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2024-06-16 22:37:36 作者:幼儿园老大

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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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叫做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四种: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四种中,不当千测哥括底处告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同学们在来自学习过程中较为难懂且做题时正答率较低的点。本篇文章,针对于无因管理进行详细讲述。

一、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例如:张三家失火了,家中无人,李四作为张三的邻居主动去救火,就构成了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接上个例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下,李四主动去扑灭张三家的火,该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李四用了自己家的灭火器,属于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张三偿还;李四在救火过程中衣服烧欢妒氢引无那坏了,属于因管理事务遭受的损失,可要求张三偿还。

无因管理的效力在我国的法律上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说明,并且随着我国情况的越来越特殊,为了应付情况的多样化,关于无印管理效力的法律条例也越来越完善。相关的法律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有效的帮助了很多人。那么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意思呢?

一、无因管理的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决不限于此。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无因管理在当事人双方均发生权利义务。罗马法上,无因管理为一种准契约,一方面产生本人对于管理人的诉权,一方面产生管理人的诉权。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的做法,将无因管理归入准契约。德国民法典抛弃了准契约的观念,对无因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无因管理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无因管理也是债的一种独立根据,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无因管理的效力,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中虽未 明确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但根据对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的要求,管理 的义务主要是认真负责地进行适当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时,应依本人的意思为之;在管理开始后,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

所谓依本人的意思管理,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不违背本人对该事务进行管理的意思。本人 的意思既包括其明确表示过的意思,也包括从管理的事务利益可推知的意思。在一般情况 下,本人的意思与其利益是一致的,依其意思管理能为其谋利益,违背其意思就会损害其利 益。但是,如果本人的意思不利于其真正利益,管理人按照本人的真正利益管理,虽为违背 本人的意思,也是适当的。特别是管理人的管理能及时防止对本人的损害的,应认为是适当 管理,例如抢救自杀者,将不愿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送往医院治疗,虽违背本人意愿,但符 合其真正利益,不失为适当管理。

所谓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的管理方式、管理结果对本人是有利的,使本人 受益,管理方法是否有利于本人,应依管理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而不能以管理人的主观意 识为标准。但是,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如是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者公益义务,或者是为避 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且管理结果对本人也似乎不利,仍为适当管 理,例如,代本人给付扶养费,代缴纳税款等。

管理人开始管理后,应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管理人的这一通知义务,应仅以能,够通知和有必要通知为限。如管理人无法通知或者本人巳知管理事实,则管理人不负通知的 义务。管理人将管理的情况通知本人以后,有无继续管理的义务?根据我国设立无因管理制 度的立法目的,我们认为,只要停止管理会使本人不利而继续管理又可避免本人利益受损失 的,就应当继续管理。

(二)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

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为管理事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如当时支出该费用是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亦仍应为必要费用。反之,如当时支出的费用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能视为必要用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为不必要的,当然无权请求偿付。有疑问的是,本人向管理人偿付的必要费用是否以受益为限呢?换言之,对于超出本人受益部分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无求偿权呢9通说认为,如果管理行为对本人是不利的,本人偿付的费用只限于其受益部分,超超出不分应由管理人自负,笔者认为,这实际上发生两个问题:一方面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另一方面管理人有责任赔偿因其过错给本人造成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虽只规定了前者,但后者也应包括,因为如前所述,这是由管理人的义务决定的。因此,必要费用超出受益的部分可以看作是管理人违反义务给本人所造成的损失,应依管理人有无过错而定其应否负担。

无因管理的效力一直是我国法律中重点关注的方向。通过法律中对管理人权利的平衡,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无因管理的效力。这是关键的所在。并且有关无因管理的法律越来越多,相关的条例也变得越来越完善,许多人通过法律的武器就能够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保障了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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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 答:法律分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
探友网名: 征地补偿标准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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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转变为合法的行为。当一个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情况下,主动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它在本人与管理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这种债的产生...
探友网名: 文暄生活科普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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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效力分别是什么? 答: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4、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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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通俗理解就是没有管理义务而帮助人家管理的行为,民间俗称做好人好事。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举例:如甲家的墙是危墙,邻居乙出于好心将其加固。则乙的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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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什么意思 答:基本定义: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但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一个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当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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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指的是什么? 00:00 回答: 法师兄法律咨询 时间: 2021年11月13日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本人也并无委托... 无因管理什么意思 答: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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