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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024-06-17 05:28:37 作者:时光总嘲笑我的痴心妄想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来自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施愿知宗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厚攻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减控肉示经百判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往首镇,是指在一定时期附着取要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做过文员的人应该都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有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且不同的类型的合同要求也是会有所区别。对于一些商业合同的签订,那么合同的格式很可能就会影响到具体的法律效益。那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定义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是一种附从合同,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等。在本文详细介绍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和限制,希望对您有帮助。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4、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5、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格式合同的限制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依据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限制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规定)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具体的回答,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合同的订立不单单是保护一方的利益,更多的是要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法上来说,双方都是平等的主体。相信文章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了。


案例聚焦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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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有下列特征: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2、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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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答: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
探友网名: 巴爰范姜婉淑 点赞
优秀选文编号:29502
法律对格式条款作出特别限制的目的是 答:法律主观:合同的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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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合合同”?它与“要式合同”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谢谢! 答:一个是正式的 一个是附加的 两个同时起作用
探友网名: 6165243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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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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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 答: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二、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
探友网名: 天宇032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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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么 答: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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