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
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爱宽煤决速快纸记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超部得黄攻的行为。“虚构保
部绍径专社美含险标的”,是指投保人
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
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
晶刻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
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烧汉处保讲甚换克程白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
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
草垂花注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
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
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
展首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
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
听岩模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示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者双系兰写施马草冷剂额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
继“数额较大”。
保险诈骗犯罪是随着保险制度建立和保险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典对此类犯罪未作出专门的规定,而只有在诈骗罪的立法内容中有所包容。为惩治伪造货币和各种金融诈骗犯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同日起施行。该《决定》第16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亦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内容,增设了保险诈骗罪,将保险诈骗行为从刑法典规定的诈骗罪中分立出来,从而为司法实路提供了新的法律适用依据。本文拟对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认定及处罚作探讨,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立法内容及其精神。
(一)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补偿制度。首先,保险诈骗行为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
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保险人理赔保险金。;
根据《决定》第16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2、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的原因及保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范围,是据以确定保险人应否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按照《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行为人违反这一规定,在上述证明文件或资料中作虚假陈述、提供,以骗取本人应受偿的保险金的,即符合本罪的客观行为特征。比如,在人身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而导致其自身伤残,却向保险人谎称其伤残的的结果缘于他人的不法侵害或意外事件,从而骗取保险金,即是虚构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之原因。
4、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其发生只是具有可能性或者或然性,这是保险补偿制度是以存在基础。如果某一事故必然发生,便无人为此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则人为地将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虚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在形式上虽各不相同,实质却完全一样。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手段行为,按保险标的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在财产保险中,行为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二是在人身保险中,行为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三)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活动紧密相联的特性,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但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四)本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骗取保险金为特定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实施该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有保险人法人财产并危害我国保险补偿制度的结果,而有意实施,希望并积极追求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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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
答: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的保险诈骗罪经历了两次立法修改,入罪金额标准亦经历过两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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