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的许多方面我们都皇胜草里定选混物础什械可以用到不安抗辩权,不仅仅在合同履行方面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在民间借贷,担保行为等等方面长留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那么到底不安抗辩权是民法还是合同法规定的权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安抗辩权属于民法还是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属于合同法。
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毫裂术灯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认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保护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先履行一方的权利只探转景司呼伟,这是采用了不安抗辩权的形式。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生气话环住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目的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不安抗辩适知依地阿准初海又只故权采用了预期违约制度中权利发生的多原因主义,以更全面地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实际上在很多民事活动当中,我们都有可能会在不同的场合缔结各种各样的合同只是这种合同并不是正式法律规定的形式所约定的,而是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约定的,所以在遇到对方拒绝履行的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如果情况比贵了发庆吗化罗计较复杂,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帮忙解决,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如下:
(一)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先履行义务方的履行期限届止。
不安抗辩权是为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设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如先履行方届期不履行义务,会构成违约,但在自己应获得的对待给付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方才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后履行义务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
这是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性要件,即后履行义务方存在令先履行义务方"不安"的情形: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表明其财务状况陷入困境,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已经丧失或即将丧失。如产品积压、原材料供应不足、资金链断裂、工人罢工、停产、宣布重整或破产。
②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将导致后履行义务方的资产质量下降,偿债能力减弱或丧失偿债能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下降或丧失,同时也显示出其无履行的诚意。
③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说明其已不值得信任,其能否诚信经营、认真履约的态度令人怀疑,将使先履行义务方的对待给付能否得到清偿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其他情形。如被吊销营业执照、专业许可证等。
先履行义务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应以明示的方式通知对方。同时,先履行义务方负有举证义务,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发生了令其"不安"的情况,如先履行义务方没有确切证据便中止履行合同,便构成违约,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先履行义务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后履行义务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义务方应恢复履行。如果后履行义务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