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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

2024-06-17 13:16:11 作者:你好我爱你

非法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非法用工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有无劳动关系是一回事,单位是否非法用工又是另外一回事。

1982年出生的小许于1998年3月在本市河东区职工中专结业并在天宇*酒店完成了实习,同年9月21日小许来到位于本市南开区的华*大酒店工作,月薪210元。此后酒店于1999年5月将其工资调整为300元,但仍不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单位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999年12月10日,许父作为小许的委托代理人和孩子一起把华*大酒店送上了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在仲裁庭上,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利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辩称小许在单位只是实习学生,单位给他发实习费就可以,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位职专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单位却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孩子的父亲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裁两审终于为孩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决劳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失业救济金。

此后仲裁庭和一审法院均支持了单位的答辩意见并驳回了许-氏父子的诉讼请求。而许-氏父子不服判决又以同样请求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月7日,二审法院下达终审判决认定小许在华*大酒店工作期间已经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在辞退小许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小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小许的工资基数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应享有的失业救济金。另外,两审的案件受理费也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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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享受与劳动合同同样的保护 问:我在公司总共工作了29个月,至今(08.12.23)没有签订合同。 现在已经是... 答: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享受与劳动合同同样的保护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
探友特约专家: 专业仲裁员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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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是正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算是工伤么 答:一、单位不正规,但属于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同样受《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二、如果是非法用人单位或非法用工行为造成的劳动者伤害,受《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调整。三、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受雇人员伤亡,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受《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调整。
探友特约专家: 北大蒿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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