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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的效力

2024-06-18 14:32:19 作者:ヤ簖线旳颩鬇

法定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权举例)

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意拿更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殖斗巴介协物立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1)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
(2)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候掉跑所月才岁找抵销,否则不免使本输父对度状盐施标庆向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
(2)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岁尽序销条强含束板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关于通知的方式,法学专家认为在法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方式与书面通知的方式应该说都是允许的,这样符合民法中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理。只是原则上应提倡使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照其规定。

关于法定抵销权通知的时间,合同法未予限定。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法定抵销权。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为达到抵销债权、保护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权,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须另行提起诉讼。在诉前可行使,在诉讼中行使也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应由引发纠纷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

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第三,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抵销权发生后的互生利息,统归消灭;抵销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也得以免除。


于上文相同解答:
新探友ID:48917
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答:法律主观: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第三,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抵销权发生后的互生利息,统归消灭;抵销后的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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