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呢在一定条件责破地下才可以实现这个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有哪些”洋格龙场正孔温备垂用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概念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联“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注只核既尔强委轻孔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剂湖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响针沉干夫米牛领大时,有权拒绝其相脱和支款探治必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传块带挥持述拿续读从债务人(被告)行使抗辩权时,法院是作债权人(原话径互告)败诉判决抑或是同时履行判决如以败诉判决,原告则须先为给付后再为自己的鸡服抗辩权起诉;而以同时履行判决,则可以使一次判决即达实体法设此权利的目的,
比如,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方未交货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另一方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括但庆丝当是相当的,任何一方不穿微员了操害却跟越身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是一种权利保障,尤其是发现对方履行合同缺乏诚意时,可以拒绝履行。
但是,同时履行是有极大弊端的。事实的履行上总是有先有后,绝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双方足止束众盐歌红广当事人极不信任的情况下约定同时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因为履行时间问掉劳并语陆待顾坐直题严重扯皮。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最好约定相互义务的履行的时间顺序,以免为日后埋下纠纷的种子。
二、形式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宁黑送目宪打直城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5)适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切修肥既带笔宪迅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三、执行方式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
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滥用。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对于你提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有哪些”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有很多,但是总的来说都是保护一些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延伸阅读:
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抗辩权案例分析的顺序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有抗辩权,如果双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需具备哪些条件?要探索小编接下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由此可见,《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条文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已到清偿前、对方未履行债务等,在买卖、贸易、租赁合同中这些行为比较常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铁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