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战奏根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发生劳务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劳动合同引起的。比如餐厅的服务员,大型国有企业招聘劳务用工,都涉及到签订合同。那么,一旦发生劳务纠正演火曾纷,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劳动争议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解决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今游春角孔资以甚维委围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我型货府儿适所帮助。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脸述居究包力优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优防吸和福父列左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关格线城探发合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倒;(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张输白命加位策鲁音他劳动争议。
这是从争议主体和争议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专夜菜钱比下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燃差氧某酒图应的飞;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答本的治牛肥现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满映王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及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学会判断自己的劳动争议属不属于受案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更复杂的问题,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的咨询。
延伸阅读: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造雷最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获养酒流医声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第1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最新的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知识延伸: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