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班等打双担全施材区从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织二构斗础块斗或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蛋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货新李展眼农宗季航占落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和房屋新旧程度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拆迁公告发布后进行的装饰装修,一律不予补偿。擅自扩建的,扩建部分不予补偿。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郊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考虑地区差异。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拆迁补偿项目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拆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它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十三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和房屋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当事人对分户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被拆迁人、评估机构和有关专家参加评审,由专家组确定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一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建设时所附条件处理,未附条件的,按照其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下面介绍补偿协议的特征:
同一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改变后的用途不得作为评估的依据。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