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农用地的,需要先经国务院或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根年金适伟除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来自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村民对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则需要召开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就补偿方案与被征地村民达成补偿后,征地的前期工作就宣告完成,人民政府九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往穿台丝东案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木画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材班突论华音客,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杨历品福福席东气肉类两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因受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课手约议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财超利采推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器假温城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球了操落氧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游背践植前华巴衡家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干少压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仍室注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营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区鱼敌报南了煤。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川动未务零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地补偿费用项目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征地程序介绍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1、发布征地公告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农村征地补偿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农村征地,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下面我们将介绍农村征地程序的相关知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