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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例

2024-06-15 00:24:56 作者:初屿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例(农村宅基地纠份案例)

法律分析:关于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有的可以通过自已协商得到解决,有的就不行。这慢值跳调许儿术线口传时候,就需要我们的乡村基层组织介入。首先由村一伤矿责朝毫源经非曲节级调解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将当事人组织到一起,通过摆事实讲法理化解矛盾;如村级调解不成,则申请乡(镇控些于被字永济敌师求)一级介入埋乎调岁液枯解。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走到这一步,大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如著果当事双方或一方对乡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不满意,还额大放危地区日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和途研紧武烟径,那就是司法调解,也就是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兄弟之乎洞间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物岁回度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中级法院运用行政诉讼和解手段,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历经民事侵权、行政诉讼却一直没有化解的宅基地纠纷案,做到了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父母遗产
上世纪70年代末,田-哥和田-弟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处院落6间房子,由兄弟俩共同居住。后村委会考虑到兄弟俩住房紧张,又为田-弟批了一块宅基地。田-弟盖起房后,从老院搬出,田-哥独居老院。1987年,土地登记时,老院宅基地登记在田-哥名下,田-弟未提出异议。2003年,田-哥与张某的母亲结婚。2005年2月,张某与田-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赡养继父田-哥,田-哥名下的房屋、生活设施和宅基地使用权归继子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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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继子张某据此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同年,田-哥拆除6间旧房,准备翻盖新房,但遭到田-弟阻挠。田-弟认为6间旧房系父母遗产,应为兄弟俩共有。自此,双方起了争议,田-哥先诉田-弟侵权,法院

市中级法院承审此案的法官认识到,此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而是一起围绕宅基地而引发的民事、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单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各方当事人,反复协调,张某最终表示愿意适当给予田-弟经济补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当事人田-弟、张某与区政府各自撤回或放弃了相应诉讼请求。至此,一场耗时4年、涉及4案的艰难诉讼以各方都满意的结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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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为张某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行为对田-弟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故判决撤销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张某和区政府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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