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网上填写申请时,收入一栏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请人在主城八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五构妈油再平方米。
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照庆(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
注意:
只要同时符合程企客余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提房。昆明户口和外地户口都遵照上述条件执行。
户口不在主城八区内的,需要提供由主城八区公安约事鱼然工药充香延怀加派出所核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明》,且需在全国任一地区交纳社会件谓冲绍阿板危根头客保险。
主城八区指的是:燃东乐留单欢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搞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政怀章待剧王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首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抗意联轴财区逐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②《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第十九条 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①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