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承诺办结时限: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1)登记申请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8、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登记申请书;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注:该类业务包括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7)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⑤买受人单方申请登记的,申请表应由开发企业在转让方盖章。
注:个人建房三层以下(含三层)可不收取第四项要件。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6、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1、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自然日;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注: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登记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
(二)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
(一)一般流程
房屋登记流程
(6)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4、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8)其他必要材料。
②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2)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登记的,坐落在金水、管城、惠济三区的房屋应到郑东新区房管局办事大厅(cbd外环与商务东三街交叉口的联合大厦)办理,坐落在二七、中原两区的房屋应到房地产大厦房管局办事大厅(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办理。
三、房屋登记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7、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二、房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和地点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1、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提交要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③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二)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