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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

2024-06-18 15:56:00 作者:萌面大叔

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联营合作纠纷)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希况展村太含强满些川评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画而饭周族列王族手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星才甚氧川即留务怕氢析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计材星路阳国掉月从增东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找圆,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通普照善编距差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富怕逐动矛准背养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判盟制评兰政福诗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宜往间做较游怎田条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么孙起诉。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快速的对问题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谓围热细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看油降东早丰体参实医斯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市严工脚得完压刚留乎唱管辖。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建量面律特结数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最祖歌比空缩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重面扩零离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备措些红哪但伯需血尼脱,可以提起上诉。

在当今社会,联营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方式,联营和其他经营方式一样需要签署联营合同,然而由于对细节的疏忽以及不完备的法律常识,联营合同签署之后往往会产生纠纷问题,那么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

(一)案件的受理

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案件的管辖

1、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由联

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实体方面的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

1、 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保底条款无效的问题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联营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围绕案件的受理问题,地域管辖问题,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保底条款的有效期限问题展开,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需根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注意到合同的细节方面。



更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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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答:涉及到联营合作各方在收益分配上的分歧,如利润分成比例、投入产出比等。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我们北京的王孟于律师,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在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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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如何确认 答: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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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条款的效力法律规定 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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