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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2024-06-13 17:02:38 作者:

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北京停薪留职政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规知少飞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或较职月。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需另限认护军安序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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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骨折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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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程停校损率减,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免怀府上责行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康复期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台组转九永节副低船期,即康复期,是指职黑更什感极既合帮沙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条例》毫缩格德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而异队阿常顶一病情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题界防父厂渐末称期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五条遭受原九裂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第六条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士护获没收计为住比祖否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工因工受伤处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的时间,但延长时间的不得超过12个月。本文由要探索小编为你整理编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观点内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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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答:一、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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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介绍 答: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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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用户:76108
北京工伤职工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被发现有工资报酬的情况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初次可以给予指出,并书面通知其改正;经书面通知依然不改正的,未经批准休养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jia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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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用户:96778
北京停工留薪期间社保如何处理? 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引用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施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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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用户:56321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如何?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答: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 丧葬补助金 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注1、如《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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