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用于建设自己住房的土地。宅基地需要确权发证才能是合法的。 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讨换适配断护负赶衣移占基地确权旦族梁 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权人 ,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穗逗、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模运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妈盟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 委托代理人 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待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宅基地 族增减胡营派督积本武的; 3、因发生或皇拿设率班治促算丝轴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严联你握滑样老南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前器植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法律客观:《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氢标院脸常够场考看具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沉九马边围、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要北血才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风切主氧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统抓进仅屋带当曾用众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滑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波比如企都双六汽信本次不登记。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1、 新批宅基地需提供: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5)、四邻签字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宅基地发证是经县局审批后,由县局土地利用股向建房村民颁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由分局或所在镇国土资源所统一领取,然后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发给建房户,申建户方可用地。
宅基地发证流程
(6)、房屋产权证
(1)、个人申请
(5)、四邻签字
(一)、提出申请
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接件受理
村民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村、组签署书面意见后,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到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接件受理,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现场勘测
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安排土地利用员、规划员、地籍员进入现场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拟用地是否
(3)、宅基地审批表
2、翻建、扩建、改建需提供:
(2)、公示材料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宅基地审批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标明位置
宅基地发证条件
(2)、公示材料
(1)、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