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照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大概一种是1比1的房屋置换第二种就是货币补偿,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
1.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执行
私房拆迁补偿分析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产权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协商不成的,一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被拆私房产权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居住、使用,或者由被拆私房产权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2.被拆私房产权人本人尚处于借房过渡阶段的,则一般由产权人给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补贴,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决居住,直至产权人解决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为止。3.被拆私房产权人有其他住房,不再进行购房的,则一般由产权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房屋居住补偿款的数额计算,应根据共同居住人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被
私房拆迁补偿执行
具体资助的标准是:拆迁人应当按照所承租标准租私房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扣除成新价后,对承租人给予资助,其资助的最低限标准为拆迁补偿的低限,即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计算其拆迁补偿价格。
承租户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但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承租标准租私房的建筑面积小于差额面积的,按照所承租标准租私房的建筑面积资助;另一种是所承租标准租私房的建筑面积大于差额面积的,按照差额面积资助。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产权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归私房产权人所有。私房产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按每人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
2.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分两种执行
拆迁标准租私房时,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的,在搬出时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但对承租人来说,不但需符合申请资助和安置的条件,证明自己无他处住房,而且所在单位及上级单位都无力按照规定解决的,拆迁人可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解决。
私房拆迁相对于公房拆迁而言,私房的所有权属于公民个人,所以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也有别于公房拆迁补偿,下面我们讲具体介绍私房拆迁补偿问题。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均价为:在城区和近郊区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而规定面积标准是在2002年12月31日前,城、近郊区按照每户30平方米计算;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