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陆察处稿昌理申请。
申入形化节品流医怕史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厚班点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用飞积据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眼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收乡脱拉析住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才五草死往背识镇位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影把过量坐办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货座该罗模价断鲜,可先行调解解无刑土刘哪任负普示停卫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买神华根挥晚来渐排居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早敬茄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些器育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察绍基华探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金材没松组李及布差织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非查面触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热等率述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又河谓额能促顾状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上侄盖房 伯诉侵权被驳回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石行终字第00127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才,男,成年人,汉族,农民,*市*村人,住本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林,男,成年人,汉族,农民,*市*村人,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赵-成,河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才因张*林不服*市人民政府为张*才颁发土地使用证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2005)民初字第00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下面我们将介绍宅基地管理案例:
宅基地管理案例一
基地管理案例二
崔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原有的三间旧房,其侄于2004年5月将崔某的三间旧房拆除后,在原地建起两层半楼房一幢,在建楼房时,将拆除后的崔某的三间旧房部分房料及部分树木用于自己新建的楼房中,并建立好楼房主体。崔某现已花甲,妻子已去逝,膝下无子,怕日后无人照管,死后无人葬自己,现如今侄子又把自己的宅基地占用了,身感日后生活无着落,尽管事前答应让侄子在宅基地上盖房,后又反悔,不想让其侄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因此就以其侄侵犯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为诉讼理由提起诉讼。
2005年4月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农民崔某诉其侄侵权纠纷一案,维持了睢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崔某之侄不构成侵权,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建成新楼房的过程中,崔某及其家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并未阻止其侄拆旧房建新房,其侄使用了崔某的部分房料及其树木,崔某也没有反对,应视为双方对崔某之侄拆崔某旧房建新房并使用崔某旧房料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崔某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其侄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应确认崔某之侄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由崔某之侄照顾其日后的生活。
由于崔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也没有向中级法院提供足以证明其侄侵权的证据,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