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出现违法宣用地情况,比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来自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厂线黑讲设款钟火立育把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蛋亚绿治号又角当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富植异刻鱼模其队穿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题础座相少歌章杀自杆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部分农民富裕起来,农村出现了建房热。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农村建房失控,造成耕地大面积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增加,激化了干群等社会矛盾,助长了“占好地、早占地、多占地”的不良风气。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八年全德州地区农民建房占地13.2万亩,平均每年1.5万亩,相当于减少一个小乡的耕地面积。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州地区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初提出了“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工作思路。1988年3月,陵县土地管理局和赵宅乡党委、政府在该乡李尧村进行了试点,按每户实际占用宅基地面积收取使用费,每平方米0.1元。在试点的基础上,陵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通知》(陵政发[1988]66号文件),要求每个乡镇都选择3—5个村进行扩大试点。同年5月,德州地区土地管理局全面部署了全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10月在平原县召开了全
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试点
到1992年底,德州地区共有213个乡镇、7562个村庄实行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累计收取有偿使用费8000万元,用于村庄改貌建设6000多万元,4800个村庄拓宽取直街道8630条,打通胡同6000余条,新建桥涵300多座,280个村庄利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通上了电,近100个村庄安上了自来水,街道两旁植树50余万株,全地区共退出闲散宅基地63621处12083户撤回了建房申请,36350户利用老宅基地翻建新房,共计节约占地3.538万亩。通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树立了村民的宅基地集体公有意识,减少了宅基地纠纷,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局面的稳定。